路秀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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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的认定

发布者:路秀林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3日|分类:综合咨询 |50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04年4月8日19时许,被告人范XX外出收粮返回家中时,发现家中房门反锁,屋内有说话声,怀疑其妻正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遂从其岳父李X家取来一把尖刀,其妻关闭屋内灯光,打开房门后,范XX手持手电发现被害人王某正在家中,即与王某厮打在一处,互殴过程中,范X持刀刺中王某胸、腹部等部位四刀致王某肺破裂、心脏破裂、肝破裂、急性大出血死亡。其妻李X在劝阻时,脸部、手部被刀划伤。2017年8月22日范X在上海浦东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被害人家属委托本律师介入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范X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2018年5月30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黑02刑初16号刑事判决书,判范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

律师点评:

       本律师介入此案之后,经仔细研究案卷后认为,范X系激于气愤临时起意并非预谋,而且当时屋内灯光已关,范X与被害人有相互殴斗痕迹,而且被害人并非死于当场,当时其是自行逃离现场,且扬言报复,而当时范X并未继续追击对其进行持续伤害。本律师认为范X欲致被害人于死地的主观意图并不确定,因此提出范X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辩护策略。但法院认为范X持刀攻击被害人要害部位,不顾被害人死活,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故意杀人构成要件,未采纳辩护人关于定性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结果应予尊重,但站在纯学术的角度研判,本律师认为法院确实存在客观归罪的嫌疑。量刑部分的建议法院适当采纳,最终判决范X有期徒刑15年,当事人本人及家属对结果表示接受,达到代理预期。

律师建议:

       1、生活中遇到气愤的事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不要图一时痛快而犯下大错;

       2、犯错之后,不要逃避,要尽量弥补。就本案而言,如果范X清醒之后不是着急逃走而是打个急救电话,也许本案的定性就不会是故意杀人这么严重的后果了。

       3、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处理,才有可能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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