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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渡期”如何才能保障受让人的权益?

发布者:龙平律师|时间:2018年09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571人看过



所谓过渡期是指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至转让对价支付日与股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后的期间即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办理完成工商变更手续之日止。

 

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协议各方应以履行本协议为指导,不得背离协议约定事项。具体在过渡期不能从事下列相关事项:

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以及定价机制不能发生改变;不得对公司的三会制度与议事规则修改;不能就所转让的股权设置任何限制物权;目标公司的盈余分配的禁止,即使已经做出分配决议,也可以约定应由受让方享有;不得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进行处置、设置他项权;不得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及决策作重大的调整;不得改变员工薪酬制度。

 

上述事项通常是对转让方的限制,可以在协议里面约定违约责任,违约情形尽量详细、具体;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为定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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