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购买原材料及生产特定的产品,期间,原告为被告所需购买了大量的原材料及生产了被告所需的定制产品,因被告拒不支付欠付货款,原告起诉到法院。
法律分析:
本案庭审涉及如下几个争议焦点:1、短信记录是否可以证明被告向原告下单。2、其中一张出货单非被告法人签字是否可以认定原告履行了交货义务。3、原被告双方约定的交付的标的物是否属于定制产品。4、产品金额及损失的认定。
一审法院判决:
因双方约定的是成品,故原告生产的半成品和已采购的原材料未生产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但结合到被告没有将原告已生产的货物提取,也未支付相应的货款,致使原告未再继续生产,被告也有过错责任,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支持原告的部分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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