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丹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900289903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林某开设赌场案刑事辩护成功案例

作者:李丹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23次举报
案件描述


【案件综述】本案林某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在6名被告人中排在第3位(法定量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12日被福州市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7年1月15日刑满释放,

【法院判决】林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人民币。

【案件概况】被告人林某,男,1981年lO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干2015年10月20日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闽侯县看守所。闽侯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林某等人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4月29日日向闽侯县法院提起公诉。闽侯县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一名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各被告人及李丹等相关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审理查明】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初,为谋求非法利益,陈某等人在闽侯县竹岐乡,以提供赌博场地、赌具、给赌客提供高利贷资金支持等手段开设赌场,聚集赌徒进行“拔饼”赌博,并为赌客提供免费伙食,安排人员望风,从而抽头渔利。因参赌人员较少,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陈某等人以许诺分给赌场股份或分给红利等方式,召集被告人林某群等人招揽更多的赌客到赌场内赌博,到同年10月19日赌场被闽侯县公安局冲击止,该赌场每日有近百名赌客在该赌场进行赌博。被告人林某参与赌场经营,并以召集赌客、开庄、借钱给赌客等方式,占赌场股份一成,获取抽头红利,因赌场被查获而未获利。

【辩护意见】一、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在本案中是从犯。

1、本案中,开设赌场是陈某等人合伙所为,上述人员开设赌场时并未与林某进行通谋,赌具不是由林某提供,赌场抽头的资金不是林某保管、分配,对于赌场的开设地点、时间、人员以及抽头方式、下注金额、利润分成林某也并未参与策划。仅仅是在赌场开起来后,至2015年10月19日赌场被查获前几天林某有去了几次。被告人林某只是在赌场中为赌场的经营提供协助,具体表现为参与开庄聚集人气等活动且次数极少,虽然在客观上,其亦为赌场的经营营运提供了帮助,但是林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其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也没有从赌场中获得营利,林某中途身上被查获的7000多元钱是他用于做生意的钱,并没有证据证明系开赌场经营所得。所以本案被告人林某应该认定系从犯。

2、在共同犯罪中,在认定主犯和从犯的刑事责任时,应比较主犯和从犯在犯罪活动中的作用大小,而不应与其他从犯相比较。否则,有可能造成量刑失衡。

二、被告人还具有其他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1、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在庭上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确有悔罪表现;今天的庭审表现也比较好。

2、林某愿意积极缴纳罚金。林某表示愿意缴纳罚金,并且已于庭上作明确表示。

鉴于林某有以上量刑情节,恳请法院对林某从轻处罚,给其以改过自新、从新做人的机会。

【律师见解】像这起开设赌场案件,案件本身不大,被告人的所涉的金额不大,次数也不多,案件的难点在于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在三年以内量刑。最终宣判时被告人只判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因为被告人已被羁押了6个月左右,只要在看守所再服刑1个多月就可以了,基本上达到当事人家属所预期的效果。

【法律条文】《: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怛是过失犯罪除外。


李丹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900289903
  • 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3.1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56次 (优于97.36%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8次 (优于97.6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624分 (优于97.5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40篇 (优于98.56%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丹律师IP属地:福建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7350 昨日访问量:54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