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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危险驾驶典型案例

发布者:荣海波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535人看过


危险驾驶罪入刑以来,公安系统每个月就要查处数百件危险驾驶案件,其中包括醉酒驾驶、飙车、超载、非法运营等等。

案例一:2017年4月4日,张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上海市嘉定区时遇交警执勤,遂倒车逃离。在逃离过程中撞击停放路面的其他机动车后,被执勤交警当场抓获。经查,张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1毫克/100毫升。4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2017年4月18日,李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在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李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4毫克/100毫升。6月2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三:2017年9月21日,何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被群众举报。经查,何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33毫克/100毫升。9月28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案例四:2017年9月26日,石某醉酒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与吕某停放的小型轿车相撞。经查,石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91毫克/100毫升。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石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2000元。

案例五:2017年4月9日,陈某、吴某各自驾驶二轮摩托车,随意变道并反复穿插、超越其他正常通行车辆及行人,互相追逐竞驶,经群众举报被交警查获。6月15日,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吴某拘役3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陈某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六:2017年2月26日,黄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从浙江省兰溪市驶往金华市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查,该客车核定载客30人,实载61人。6月6日,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七:2017年3月22日,李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时,被执勤交警查获。该车核载7人,实载21人(其中学生20人),超员200%。8月25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例八:2017年4月1日,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被执勤交警查获时,该车核载7人,实载27人,其中幼儿25人,超员286%。8月18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例九:2017年4月11日,范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严重超员并非法营运。经查,范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7人;被查获时,范某正在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实载20人,超过额定乘员186%。5月3日,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范某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案例十:2017年5月26日,马某驾驶中型客车严重超员并违法从事校车业务,经查,马某无驾驶证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中型客车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该车核载30人,实载79人(其中学生78人),超员163%。9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马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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