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女人就要保护好自己!
2016年夏天,韩女士接到法院通知领传票和起诉状。韩某某心中一惊,自己跟别人怎么会有诉讼呢?
到了法院才知道,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李某某死亡后,留下了一张协议。协议上记载了韩某某名下的两处房屋。李某某的爱人张某某起诉主张两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过户给她。
时值,国内某著名教授也关涉类似诉讼,媒体传的沸沸扬扬,韩某某心中一阵绝望。
本所接受韩女士委托后,积极答辩,配合法院调查取证,自己调取了相关证据,最终经二审法院认定,2001年韩某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韩某某购买本案诉争的907号房屋并交纳了相关购房款项。从李某某生前与韩某某签订的《协议》中看,可以认定李某某对诉争907号房屋存在出资关系。韩某某称该《协议》系受胁迫所签,内容不真实,未向法院举证,法院不予采信。韩某某与房屋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纳了全部购房款,907号房屋现已登记在韩俊梅名下,虽然《协议》约定将907号房屋产权过户给李某某,由李某某支付韩某某50万元,鉴于双方对该项约定未予履行,且根据目前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李某某曾对907号房屋存在出资行为,张某某要求确认907号房屋为其与李某某夫妻共同财产,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关于房屋出资纠纷,可另行解决。
韩女士保住了自己的房屋,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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