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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2020年07月21日 | 发布者:顾艳红 | 点击:106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对赌协议不损害公司资本稳定、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作为投资目标公司的股东对达成合同目的的激励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应属有效。因对赌所生之回购股权的债务,属于纯负担性债务,如果


    对赌协议不损害公司资本稳定、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作为投资目标公司的股东对达成合同目的的激励机制和责任约束机制,应属有效。因对赌所生之回购股权的债务,属于纯负担性债务,如果不能证明夫妻共同举债,也不能证明因负担该债务所得利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释〔2018〕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根据该《解释》,夫妻共同债务被总结为“共债共签,共债共担”八个字。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之间的共同合意为原则,包括事前的夫妻合意或者夫妻一方的事后追认。在无法证明存在夫妻共同举债合意的前提下,如该债务被认定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该债务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则债权人应当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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