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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问答:小股东退出机制

2018年05月04日 | 发布者:顾艳红 | 点击:10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现在公司连续三年都亏本,公司法人代表又不懂生产,独行独断,用人唯亲。重大决策失悟,分金隐瞒,小股东想解除合股了,怎办?公司法遵循资本确定、资本法定、资本维持三原则,公司股东投入资本后,具有承担公司损益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公

现在公司连续三年都亏本,公司法人代表又不懂生产,独行独断,用人唯亲。重大决策失悟,分金隐瞒,小股东想解除合股了,怎办?


公司法遵循资本确定、资本法定、资本维持三原则,公司股东投入资本后,具有承担公司损益的权利和义务,因为公司亏损而退出,将给相关人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其退出是受公司法所限制的。如果小股东真相退出公司,有下列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采纳:

1、查看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退出机制退出。前提是公司章程对于股东退出机制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2、股权转让,可以内部转让,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可以部分或全部转让股权;也可以外部转让,外部转让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3、通过减资程序退出公司。根据资本维持原则,减资程序要求相对严格,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编制资产负债表及及财产清单,并公告通知债权人。

4、持有10%以上股权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前提是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权益受到重大损失,并且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55年公司不分配利润、公司分立、合并情况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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