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默认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可能出现如下风险:
1、 用人单位不续签,可能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2、 劳动者明确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可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
3、 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要就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负举证责任。
律师建议:
1、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期满前主动、积极与劳动者协商第三次续签方式,并保留协商并经过劳动者同意的相关证据。
2、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用工制度,规范员工考核、去留的标准、流程,并注意经过工会、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
最新相关法条: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