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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胜诉:律师主动破局,筑牢守约方权益防线

发布者:潘金星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91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背景

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支付 11 万元定金后,因自身始终未取得购房资格,既未按约提交按揭贷款申请,也未指定具备资格的第三方履约。卖方依约取得不动产权证并履行配合义务,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本律师维权。买方诉请返还定金并拒绝承担律师费,一审法院支持卖方核心诉求后,买方上诉,二审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核心维权举措

  1. 主动固化履约证据,掌握维权主动权。接受委托后,本律师第一时间协助卖方梳理履约痕迹:向买方发出书面律师函催告履约,明确告知逾期后果;留存聊天记录、不动产权证交付凭证等,证实卖方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同步固定买方自认无购房资格、未办按揭也未指定第三方的关键陈述,形成完整的违约证据链,为后续抗辩奠定坚实基础。

  2. 精准拆解上诉抗辩,直击逻辑漏洞。针对买方 “被误导签约”“房屋地址不一致”“合同条款无效” 三大上诉理由,本律师逐一精准回应:指出买方明知限购政策仍申请落户购房,签约系自愿行为,补充约定 “可转让第三方” 已为其预留履约路径,不存在误导;房屋地址仅表述差异,交易标的唯一且买方签约后未提异议,无证据证明地址影响履约,其 “不安抗辩权” 主张于法无据;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补充条款是为保障交易顺利,并非规避政策,应属有效。

  3. 严守合同约定,捍卫合法权益边界。依据合同 “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 的明确约定,本律师提交委托合同、缴费凭证,证明律师费实际发生且符合行业标准。庭审中强调,买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律师费属于约定的维权成本,一审法院酌定金额合理。同时援引《合同法》相关规定,论证买方根本违约,定金依约无需返还,有力反驳其不当诉求。

  4. 案例价值

  5. 本案中,律师的核心价值在于 “主动维权 + 精准抗辩” 的双重发力。在房产交易纠纷中,守约方常因证据留存不足、抗辩思路不清陷入被动,而本律师通过提前固定证据、拆解对方逻辑、严守合同与法律边界,不仅成功驳回买方全部上诉请求,更守护了卖方的定金权益与维权成本。此次胜诉既明确了 “买方应自行承担购房资格审查义务,违约需担责” 的裁判规则,也为同类纠纷中守约方维权提供了 “证据先行、精准抗辩” 的实操路径,彰显了律师在化解合同纠纷、维护交易秩序中的专业赋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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