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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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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零补偿,那拆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86人看过

导读: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最让被征收人头疼的是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而强拆,其直接结果就是没有补偿,这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确实是巨大损失。当然,如果真的是违法建筑,那么被强拆不补偿也是合理合法的。但在征拆实践中,拆违现象几乎遍地都是,这让即将面临征收的人惶惶不可终日。


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平时没事,怎么一到拆迁就都是违建?这拆违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呢?征收方的拆违都是合法的吗?下面在明律师来说说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违法建筑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的房屋和设施。这个就是我们常说的“两证一书”。


二是在规划区以外建设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设施。


具体而言,实践中的“违建”主要有以下情形:


1、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没有批准;


2、私自改变批准的建设内容;


3、私自改变使用性质;


4、临时建筑到期没有拆除;


5、伪造手续骗取合法手续。


二、拆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三、如果自己的建筑真的违建,就只能被拆除么?答案是否定的。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的时应当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违法建设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期限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发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根据以上条文可以看出,违章并不是一定要拆除的,如果建筑符合可采取改正措施的情形,当地行政机关却以拆违为理由,实施征收目的,直接对建筑进行强拆,那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被征收人可及时通过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维权救济。(文/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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