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报警二申请三起诉。即遭遇逼迁、强拆及时电话报警,长期遭受逼迁侵扰的申请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对拒不履行出警、处警职责的坚决依法提起诉讼。至于被拆迁人是否配合签约和补偿安置中的纠纷,则可明确告知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与其是否履职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无关。
在各地的拆迁实践之中,许多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为了快速推进拆迁进程,会运用各种非常规手段甚至是非法手段通过损害被拆迁人合法权益的方式逼迫被拆迁人妥协,迫使被拆迁人签订补偿标准极低,不可能保证被拆迁人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征收补偿协议。
这些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小到半夜喧哗骚扰,大到盗窃毁财,强推房屋,殴打拆迁户,更常见的手段诸如恐吓威胁,截断道路,运用行政手段断水断电等等,而这些手段通常也不会单独出现,而是轮番上阵,意图由此攻破拆迁户的心理防线,达成节省拆迁成本,速拆速进的目的。
面对非常规手段,多数被拆迁人都会想到要报警,希望获得公安机关的法律保护,但很多时候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个别公安机关出于各种各样的复杂动机,不想介入因拆迁引发的纠纷。有时即使被拆迁人已经遭受了重大人身财产损失,也很难成功立案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这时,一些拆迁户只觉上天无路下地无门,只能选择妥协,被迫签下补偿协议;一些拆迁户会开始他们漫长的上访之旅,希望能通过上级领导对下级施压保证他们的正常生活和合法权益;
更有甚者,一些拆迁户面对看似无路可走的困境时会失去理智,采取更加过激的行为进行对抗,但却有很大可能难以达成目的,同时又葬送了自己的前途和自由。
那么,遇到暴力逼迁时,应该如何保证自己的权利呢?
首先,遇到逼迁,被拆迁人仍然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而打电话报警过程中,被拆迁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保持全程录音。录音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证据,以便在之后的投诉或诉讼中证明自己曾经有过报警行为。以此避免在警方不作为,不开具出警证明时没有证据进行诉讼的不利境况。
2.在电话中清楚说明报警主体、地点与报警具体原因,如被盗窃,被殴打或财物被毁坏。以此说明,当时的情况能够满足公安机关出警条件,同时增加录音证据的完整程度与可信度。
3.报警过程应尽量避免提及拆迁事由,以防止警方在涉及拆迁案件中拒绝出警或有意“冷处理”。
4.当基层公安明示或暗示拒绝出警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反映,要求上级敦促下级履行法定职责。
而在另一些案件之中,当事人报警后警方选择出警,但对于诸如截断道路、砍伐树木、青苗甚至强拆等等侵权手段,警方到达现场之后却听之任之,不加阻拦,反而劝被拆迁人尽快签订协议。
这时,我们同样需要在保持冷静克制的同时,想办法通过以下方式留存证据:
1.在警察出警现场进行拍摄或者录像,记录警察可能存在的不作为行为;
2.警方出警的,当面索要出警回执,如当时不能出具,也应坚持去出警派出所开具并保存;
3.如警方拒绝出具出警回执,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申请公开出警记录,证明警察曾经出警。
同时,如果被拆迁人已经遭受了长时间的骚扰与不法侵害,还可以考虑以下途径来保护自身利益:
1.向存在不作为情形的公安机关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督促申请,请求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
2.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请求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权,对被拆迁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予以保护。同时做好前文提及的各项取证工作,为必要时的依法权利救济做好准备。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在我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警方存在长期不作为行为时,便可以依据上述法律向法院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与行政赔偿之诉。
起诉公安机关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敦促警方采取行动保护被拆迁人以及希望通过起诉避免更大的人身财产损失,更在于通过公安机关的应诉明确实施强拆、逼迁行为的主体身份,为此后追究违法拆迁方的责任,解决补偿安置纠纷奠定基础。
被拆迁人提起针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最好可以配合其他权利救济举措。譬如在难以确认强拆行为实施主体时先以对涉案拆迁项目负责的地方政府为被告提起确认强拆等行为违法的诉讼,从不同方向推进案件的进展。
同时,被拆迁人应该明确自己的诉讼目的,提起诉讼不是目的,获得合理补偿才是最终目标。因此,要灵活利用一切调解与协商机会,争取通过诉讼压力转嫁的方式促成平等谈判,从而促使对方停止违法逼迁行为,同时获得合理补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而对于涉嫌违法逼迁案件的不处理、冷处理,不仅是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各种严重后果,同时也会对政府部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威信。因此,面对逼迁中的公安不作为行为,每个被拆迁人都应该知晓如何应对,这不仅是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追求合理补偿,同时也是在规范着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提高行政机关的守法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