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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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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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村里房屋要拆迁了,快来看看能拿到哪些补偿?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7日|分类:拆迁安置 |383人看过

导读:随着国家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修建高铁、高速公路、机场等,还有各种产业园区、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等,这些情况都需要征收大量农村土地。但是农村房屋多为自建房,建设情况错综复杂,而且存在非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稍有不慎就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因此农民朋友更加关注自己的房子是否合法,被征收后是否能得到补偿,究竟能得到哪些补偿等问题。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进行浅析。


【你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性直接影响你的补偿】


农民朋友们要注意,想要得到合理的拆迁安置补偿,首先要明白自己房屋的合法性状况。目前农村的房屋一般分为证件齐全、证件不齐、无证房屋三种情况,针对不同情形如何依法获得相应的安置补偿呢?


1.证明房屋权属的证件齐全


房屋具有政府颁发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两者其一,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这两个证件分别证明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两证在手就是非常合法的房屋。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能够得到很好的保障,获得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


2.证明房屋权属的证件不齐


没有以上两证,但是有个人建房用地审批表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也能被认定为合法的被拆迁人。


即使没有“房证”,但只要“地证”没问题,获取补偿安置的前提条件就算满足了。当然涉案房屋的层高、附属部分等问题仍可能导致其补偿受到影响,但这些都完全在可协商解决的范畴之内。


3.无证房屋


(1)在1982年以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相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的时候按照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2)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施行后自建的完全无证的房屋,一般应视为违法建筑,将面临不予补偿的结果。


而1982年到2008年之间建造的农村无证房屋,事实上都存在根据具体情况争取适当补偿的可能性。


【合法的房屋和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第48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目前所使用的《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相较于以上老三样,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对于农民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用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这一修改使得农民朋友的基本生活更加有保障。


其中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也更加完善,其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前未在法律中明确的部分如今明确规定出来了,这无疑是被征地农民的重大利好。


此外,新《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显然,新规较以往的“土地年产值”计算标准明显提升了科学性和公平性,农民朋友有望从征地中获取更多的权益保障。


农民朋友可能会问,你说的这么多种补偿费用我们真的都能拿得到么?显然,实践中的情况是错综复杂的,在明律师在此提示广大被征地农民以下3点注意事项:


其一,对于证件齐全或确有证件的房屋被下达“责令限期拆除”文书认定为违建的情形,要及时针对这一行政决定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力争将其予以撤销。只要涉案房屋已被划入征收范围,这类文书的合法性就往往存在疑问,“以拆违替代征收”的做法到什么时候都是应当坚决予以纠正的。


其二,“只补地不管房”是一些地方的惯常做法,但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在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施行后,村民要敢于针对这样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要求听证,敦促其尽早进行修改,一并解决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问题。


其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在实践中往往容易被忽视,而事实上这部分补偿利益有时十分可观。若被征收人种植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农作物则更是如此。这部分的价值有必要时可引入评估环节,“一刀切”式的补偿标准未必公平客观。


新《土地管理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农民朋友们来说可以说是重大利好,比较之前,被征收人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的补偿,充分体现了政府将保护农民利益作为执政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严格依法建房,依法配合领取土地权属证书,在项目启动后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那么上述那些补偿费用都将最终落实到农民手中。(王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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