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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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突破拆迁维权绝境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9日|分类:拆迁安置 |391人看过

【事实概要】

2011年7月底,盛夏的焦灼炙烤着北京城,天空没有一丝云彩。一位年近半百的中年女士顶着满头大汗,迈着急促的步子找到杨念平律师和王家才律师。她叫刘水润(化名),是河北省沧州市一家土产杂货商店的经营者。

——与拆迁狭路相逢

原来自2002年9月18日,基于沧州市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花爆竹公司”)职工的身份和单位经营模式转变——将公司各门市施行承包经营,刘水润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其后便一直勤勤恳恳地经营着自己的这家土产杂货商店。没过去几年,生意已然发展得红红火火。

2010年4月13日,一封由沧州市新华区荷花池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发出的《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在这个临近渤海湾的城市“一石激起千层浪”,因为这封信正式宣告了荷花池一带居民和商户即将跻身千军万马的拆迁户队伍,而刘水润恰恰位列其中。由于法律意识较强且善于经营谋略,刘水润先知先觉地在动迁伊始时选择了依法维权,委托了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担当她的维权大任。

——失意的委托人

一个完美故事的谱写,往往需要对的时间、对的人,缺一不可。由于拆迁维权的系统性并非一般律师所能够灵活掌握,历经长达一年的艰苦维权之后,刘水润的委托律师也未能不辱使命,不但未能使刘水润的晦涩拆迁命运发生转捩,更是将行政诉讼乃至民事诉讼的可诉空间使用殆尽,使得原本已经心力憔悴的刘水润是欲哭无泪。

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尚且沉浸在维权无果的失意状态的刘水润在2010年12月5日更是跌入万丈深渊——烟花爆竹公司以产权人(即被拆迁人)的身份与拆迁人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了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约定基于商铺拆迁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承租承包人刘水润仅享受拆迁部门补偿的商品搬迁费。

希望被烘蔫了,依法维权的信念也近乎碎落满地,面对刘水润的心如死灰,其代理律师一面给她补给“心灵鸡汤”,一面积极争取着最后的翻身机会。但几个月过去,遮天蔽日的乌云仍然没有散去,寂寥苍凉的悲歌仍然没有停止……

——有赌未为输

当自己的拆迁之痛变得无以复加的时候,刘水润决定背水一战,果断与代理律师解除了委托代理关系,重新委托声名响彻中国征地拆迁实务界的实力派律师。于是便有了开篇的那一幕……

【办案掠影】

起死回生唯一计:以刑事案件巧断案

详细了解案情的始末,整理出有效信息并条分缕析、剥丝抽茧后,杨念平律师和王家才律师这两位拆迁维权沙场身经百战的骨干律师终于找到了案件突破口:原来,早在2011年3月2日上午九点多钟,拆迁公司及一批社会闲散人员意图强行拆除刘水润的土产杂货商店。刘水润在阻止暴力拆除过程中被打成轻伤。截止至杨、王二位律师介入刘水润案件的2011年8月初,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新华区人民法院亦受理了此案。这在经验丰富的杨、王二位律师看来,无疑是阿基米德所向往的那个足以撼动地球的“支点”。

敲定了维权方向之后,杨念平与王家才两位律师便紧锣密鼓地展开了维权行动,将重心全部放在半路杀出的刑事案件这一条线上。二位律师制定好一套谈判方案,站在故意伤害公诉的“天空”下主动出击,向拆迁人进行了完美的情势分析,并指引了一条双赢策略——和谈!拆迁人一方对此深以为然,向刘水润跑出了和谈“橄榄枝”。

2011年10月底,被秋风染红的叶子一片片落下,抖散了夏的无奈,旋转着,婆娑着,一路轻舞飞扬,直奔大地之母的幸福怀抱。而这,堪比刘水润此时此刻的绚烂心境:拆迁人为其增涨了68万元之多的拆迁补偿。

【律师说法】

《游山西村》是南宋著名诗人陆游创作的一首七言律诗佳作,其中一句“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更是千古传唱的名句。回顾本案,当事人刘水润的境遇变化是何等的应景。

在杨念平律师与王家才律师介入案件之前,刘水润的处境绝对是“山穷水尽疑无路”:往前走,可以走的法律程序已经一一用尽,且都无功而返,可谓是前无进路;往左或者往右走,却又被房屋产权人烟花爆竹公司撇开刘水润径直与拆迁人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死死绊住,无法左右逢源;留守原地或者往后退,那么其境遇之不堪理想又绝对不能是刘水润所能够承受的。

在杨、王二位律师成为刘水润的维权同盟之后,历时不到3个月,便成功帮助委托人绝境逢生,“柳暗花明又一村”。在两位律师轻松拿下的背后,却也隐藏着拆迁案件处理的几个关键点:第一,律师拿到案件后,统筹全局,初步制定维权方案,确定基本维权路径的重要性;第二,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基于新的法律事实的产生,为有力实现当事人的维权目的,及时调整初步维权方案,以发展的眼光实施调整后的方案的灵活应变能力;第三,优秀的拆迁律师绝对要有谈判高手的基本素质。当然这一切的实现是以律师的专业性和经验值来保障的。

从“山穷水尽疑无路”到“柳暗花明又一村”,也让我们反思拆迁案件处理中的“慢和快的问题”。所谓慢,就是在没有掌握充分维权筹码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拖延策略;所谓快,就是一旦发觉谈判时机已经成熟,就要果断创造机会的进入谈判阶段,充分发挥润滑剂的功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值能力。任何事情的发展都基于不同时机而产生不同的结果,有的甚至会大相径庭。对拆迁和谈关键时间点的打造及用敏锐的洞察力去发现和果断的把握时机也是优秀拆迁律师的必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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