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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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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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破碎的无证拆迁梦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3日|分类:拆迁安置 |440人看过

一、农村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2008年9月伊始,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梨园街道办事处九龙山村村民委员会自命为“城中村”改造活动的拆迁人,启动了村庄里的综合开发建设。抵不住村委会工作人员“香饽饽”与“大棒子”软硬结合的攻势,村里大部分人都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拆除了房屋。但还有一少部分人,始终拒绝放弃理想的拆迁补偿之梦,并在情势变得岌岌可危之前理性地拾掇起法律维权武器。2009年9月中旬,九龙山两名拆迁户郭启来(化名)、陈华森(化名)委托了纪召兵律师,一场正义追求之旅即将在九龙山村铺陈开来。



二、农村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国土集拆的秘密


      在当代,各式各样的证件充斥在人们的生活之中,这是我们国度里社会生活全面有序化的一种体现。围绕着房与地这两大举国国民都很关心的话题,更是如此,住房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拆房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权证、拆迁许可证……如此一比较,九龙山村的“全村拆房”行动就显得蹊跷了,因为村民们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过这些证。

      带着疑问,经验丰富的纪召兵律师决定步步为营,先闹清楚土地的性质。毕竟,城中村的土地性质是一个比较暧昧的问题,并且,拆迁地为先,不同的地是不同的拆法。2009年9月下旬,纪律师代表二委托人向潍坊市人民政府国土部门申请公开九龙山村的相关土地信息。这一步果然非同凡响——根据政府公开的《关于潍坊市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九龙山村早在2001年12月就已被批准征收为国有土地。

      所谓“一生二,二生三”,既然是国有土地了,那么九龙山村村委会没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实施拆迁的行为,就像铁板钉钉一样构成违法。打击违法毫不手软,一向是纪召兵律师的作风,后续的精彩可想而知……


    办案第二辑:行政处罚的结局


     行事严谨的纪召兵律师在进入维权第二阶之前,决定先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因此他将上至国家、下至潍坊的所有有关“城中村”改造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搜罗,以确定这种拆迁是否必然适用现行拆迁条例、是否肯定应当获取拆迁许可证。他的结论是“必然”与“肯定”。达到内心确信无障碍的程度之后,时间已经飞梭到2010年3月底,纪召兵律师将一纸《查处申请书》呈递给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请求依法查处九龙山村实施的非法无证拆迁行为。

      事实既已清楚,法律自然无情。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0年5月中旬正式对九龙山村委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拆迁行为,并立即补办拆迁许可证。至此,又一没有章法可言的无证拆迁维权案划上了华丽的休止符!


三、农村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对正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而言,发展是第一要务。民族的发展,自然离不开城市文明的进步、GDP的发展等关键词。而这些关键词在岐出的政治、法律制度之下,衍生了中国特有的血色拆迁现象。其中原因在于,不少行政权力庞大且缺乏有效限制的地方行政机关在原本有法可依的拆迁流程上急功近利,违法操作,用政治命令对拆迁户进行强行压制。在这期间,政府并不会不清楚自己是在违法,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公然宣称“违法有理,违法有利”。而与之相对应的拆迁户偏又习惯两种极端:要么怕字当头,对于违法违规性拆迁中那些威逼、利诱等各种施压手段先天性心存恐惧,继而做出无原则的妥协,无奈签订各种不平等的协议;要么事先不做法律上的充分准备,等事到临头而之后再采取各种极端行动,甚至付出生命的极致代价。囫囵地看,整个拆迁的无序状态是可怕的、后患无穷的!

    当无序拆迁的代价越来越惨重、昂贵时,“给力拆迁,助力福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民意的呼唤,已经略见端倪地推动着行政层面的反思、立法层面的完善。不过,要使得拆迁成为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城市实力、改善人居环境、造福人民群众的共同平台,反思与完善的路,还很长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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