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坚持维权不放弃,补偿款增两倍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17年02月04日|分类:拆迁安置 |335人看过

一、商铺拆迁律师案情介绍

      2003年,辽宁省灯塔市某镇的村民徐先生欲在当地自主创业。经多番考察后,徐先生发现该镇供销社有面积较大的门市欲转让,该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赵先生也想自己经营生意,恰好二人可以合作。徐先生对该门市地段和价格较为满意,于是与赵先生达成协议,二人合资购买该门市进行经营。徐先生于2004年与门市部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取得了该门市所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徐先生和赵先生苦心经营门市部,办理了农药经营备案证、肥料经营备案证、农作物种子代销备案证等,所有经营项目都严格依照法律进行,赵先生还考取了庄稼医生、物资供应员等从业资格证。

      在两个人的共同努力下,门市部的经营状况越来越好。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当地政府传出要拆迁的消息。这意味着徐先生和赵先生的事业将面临巨大的挑战,要想继续经营门市部,二人就必须重新选址,并且想办法维持之前的客户群。这些问题还没有认真考虑之前,征地拆迁部门就上门找到了徐先生和赵先生,把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告知二人:给予二人补偿安置费用共135万元。徐先生和赵先生自然不同意,多年的经营,投入的不仅仅是设备和资金,二人多年经营的客源,以及搬迁停业期间的损失,远远大于重新选址的租金和装修费用。

      徐先生和赵先生拒绝了拆迁部门的补偿方案。拆迁部门很快对二人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和赵先生立即搬迁,排除妨害。二人对此十分气愤,面对如此不合理的补偿,徐先生和赵先生还未主张维权,自己反而先成了被告。两人商议后决定委托律师帮助自己维权。经过打探,二人得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周涛律师主要负责该地区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业务,于是约见了周律师。商讨案情之后,周律师提出了一套办案思路,徐、赵二人非常满意,于是决定委托周律师作为代理人。

      二、商铺拆迁律师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不畏强权、据理力争

      周律师在当地已经代理过多个案件,对当地的政策和法规较为熟悉和了解。周律师分析认为,以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徐先生和赵先生搬迁,可以最快实现拆迁,进行项目建设,还可以达到减少补偿甚至不补偿的目的,这是一些行政部门经常使用的方式。但是征地拆迁是典型的行政行为,这样的手段显然只能欺骗法律意识薄弱的村民。作为专业拆迁律师,周律师果断地在庭上对政府拆迁部门进行反驳,指出其以民事诉讼达到强拆目的的意图,并强调了徐先生和赵先生经营该门市的合法性。庭审过程中,政府部门显然对周律师的质问无言以对。作为公权力机关,政府一直都是高高在上的姿态,他们万万没有想到,普通公民也会“理直气壮”地与政府对簿公堂,并且据理力争,掷地有声。

      办案第二辑:常理出牌,审查程序

      在应对完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之后,周律师及时让徐先生和赵先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相关文件及征地拆迁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两位委托人向国土、发改等四个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据《信息公开条例》,被申请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是答复期限届满之后,各个被申请部门均未作出任何答复,既不公开相关文件,也不告知申请人原因。周律师认为,这是政府部门拒绝接受审查和监督的表现。但是审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是维权的必经程序,也是用法律维权的第一步,绝不能因为政府部门的强势态度而放弃。面对四个部门不予理睬的事实和恶劣态度,周律师分别起草了四个起诉状,将四个部门告上法庭,诉其信息公开不作为。维权的帷幕正式拉开。

      办案第三辑:扭转局势,胜利在望

      收到传票之后,被诉的四个部门意识到了徐先生和赵先生维权的坚定和执着,也意识到了事态的严重性,随即开始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在审查各项批复和证书之后,周律师发现征地程序存在明显违法问题。当然,周律师发现的问题,征收和用地单位必然也知情。于是征收部门开始主动找徐先生和赵先生协商,表示希望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据周律师的办案经验判断,目前徐先生和赵先生的门市并没有被拆掉,征收部门和用地单位急于使用土地,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手段没有达到目的,谈判协商就是最快的解决方式。此时徐先生和赵先生只要心平气和地与其谈判,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提出自己的补偿要求,征收部门和用地单位没有理由会拒绝。两位委托人采纳了周律师的建议,在谈判中果然明显享有了主动权。二人对营业损失和搬迁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商议之后,提出了360万元的补偿要求,对方接受了其补偿要求。

      360万补偿款,接近于最初135万的三倍!两位委托人都很庆幸没有在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时候放弃维权,直接搬迁。两人原本都认为政府征地是强制行为,即便普通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也只能服从。如果不是拆迁部门对其提起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二人都不知道拆迁这样的事也是受法律规范的,这样也给二人维权带来启发,让二人想到用法律武器维权。但是他们没有想到,委托了周律师之后,竟然能让自己在维权过程中把握主动权,并且最终获得了360万的补偿款。这一起案件的成功,不但让徐先生和赵先生获得满意补偿。对该村及周围村民依法维权都带来了信心。

      三、商铺拆迁律师律师说法

      当征地和拆迁程序不合法的时候,拆迁部门急于拆迁,就会尝试以排除妨害的民事诉讼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很多普通百姓并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意识不到这是明显的违法手段。而有些法院因为地方司法不独立,很容易与政府拆迁部门有利益瓜葛,受理这样的民事诉讼并且支持政府拆迁部门的主张。多数被征收人会在收到传票或者法院判决之后就腾退房屋。其实对于这种明显违法的诉讼和判决,被征收人应该勇敢地拒绝,并且寻求法律途径来坚定捍卫自己的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