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查处非法用地,只调查没结果?违法!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6日|分类:拆迁安置 |483人看过

导读:2020年3月20日,自然资源部曾发布文章《耕地红线是不可突破的底线》,强调需要对各类乱占滥用行为需要更加警惕。


非法占地问题一直是自然资源部重点关注的社会问题,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的立案查处工作,先有原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后有自然资源部发布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以规范执法查处工作,提升执法查处效能,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被征地人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供了可视化的查处工作流程。


喻女士在本社区有处承包地,承包期限为20年,尚未到期。2020年的某天,喻女士的该承包地上果树被全部清除,其后喻女士的承包地被不明单位用作生态修复综合建设项目。


为解决其面临的未经补偿、承包地被非法占用的窘境,喻女士及其女儿慕名找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黄晓丽律师为其解困,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黄晓丽律师在全面分析其案件情况后,指导喻女士先行政府信息公开省政府是否作出征地批文,批准征收其承包地。在获得省政府不存在征地批复的答复后,黄晓丽律师便指导喻女士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查处承包地上存在的非法用地行为。


而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喻女士的查处申请后,虽然来到承包地现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向喻女士进行了沟通,了解了一些当地的情况,在喻女士持有的土地承包证上证载土地明明被建设项目占用的情况下,却反而要求喻女士委托测量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其提供证据。此后,再未进行任何处理。


基于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的行为,黄晓丽律师指导喻女士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然资源部门不履行查处职责违法,并判令其限期履行查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答复喻女士。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围绕着自然资源部门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调查处理结果,是否已经履行其法定职责。


对此问题,代理律师适用《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的规定,认为自然资源部门在接收喻女士的非法用地的违法线索后,首先,自然资源部门需要进行《违法线索登记表》的填写工作,载明线索来源、联系人基本情况、线索内容等,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签批。执法检察工作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核查的,方才进行核查。其次,自然资源部门决定是否立案。经过核查的,核查人员应当提交核查报告,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再次,根据核查人员的建议,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最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


本案中,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的证据材料,反映其根本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违法线索核查,也没有依法填写《违法线索登记表》和《立案(不予立案)呈批表》。那么对于喻女士的申请查处非法用地,自然资源部门是立案受理还是不予受理呢?自然资源部门也没有任何说法。


人民法院对于自然资源部门如此查处的行径,判决违法,并判令自然资源部门对于喻女士的查处申请如何处理,是否进行线索核查、是否进行立案查处等工作进一步调查认定处理。喻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石有成/文)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