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位于湖北省麻城市的郑先生,因当地风景区项目建设,郑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征收方补偿标准过低,郑先生并未与征收方签署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
但征收方在郑先生一直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先对郑先生家进行停水停电威胁。在郑先生向有关部门举报征收方该行为后,征收方又在2022年5月13日半夜将郑先生的房屋挖了一个大洞,在2022年5月23日晚、5月26日晚将郑先生的房屋拆除了一半。
郑先生认为征收方的该行为严重违法,遂向法院起诉。
但在法庭中,征收方却主张其并未实施强拆行为,郑先生的房屋和郑先生兄弟家的房屋紧紧相连,在此情况下,由于拆迁队拆师傅是新人,操作不当导致郑先生的房屋被误拆,郑先生应当找拆迁队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居然认同了征收方的观点,驳回了郑先生的起诉。
律师分析
在明杨律师认为,从强拆的次数看,共实施了三次强拆行为,分别是2022年5月13日、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26日。拆迁队即便第一次拆迁行为是误拆,那么在此之后也应当吸取教训,雇佣老司机进行拆除,而不是雇佣新司机在深夜继续拆除,该行为明显系故意为之。
从拆除的必要程序看,强制拆除郑先生房屋及哥哥家房屋之时,征收方并未进行必要的询问和确认,也未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拆除郑先生哥哥房屋及强拆郑先生房屋之时均系夜间,而且郑先生房屋内有郑先生家人居住,征收方并未通知郑先生家人及哥哥家人到场,也未向郑先生家人和哥哥家人进行询问或确认,而是径行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从一般人的认知看,征收方实施的强拆行为系故意而为。如果系误差,发现拆错房屋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停止,郑先生房屋被强拆一角一点时便可以发现系误拆,不需要拆除到郑先生房屋受到大面积损毁的无法居住的程度才可发现。
从征收方强制拆除的意图看,征收方实施强拆行为为一种常见的逼签(迁)行为。因为补偿标准未达成一致,郑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征收方采取断水断电进行逼签不见效果,便几次三番使用强拆手段,而且,强拆后果一次比一次严重,一次比一次升级,意图达到逼签的目的。
从郑先生房屋被拆除的程度看,郑先生房屋的厨房已经被全部拆除完毕;郑先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楼梯、墙体、下水、屋顶遭到严重破坏,这完全是有目的的拆除行为,绝非误拆所造成。
据此可知,郑先生的房屋绝非政府所说的系拆迁队误拆。据此,在杨律师的指导下,郑先生现已向中院提起上诉。
在明律师在此提醒,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实施强拆行为,是一种非常常见的逼签(迁)行为。被征收人在遇到该情况时不要因为行政机关的逼签而妥协,要及时委托律师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