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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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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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给够,房能继续拆吗?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368人看过

导读:关于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法》明确为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的,需要给予被征收人足额合理的补偿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意即有征收必有补偿,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是怎样才算足额、合理补偿。下面在明律师来给大家解释下这个问题。


一、先补偿后搬迁,是实施征收拆迁的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上述法律规定明确了征收基本原则,即必须先补偿后搬迁。其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落实保障弱势被征收人的补偿利益。换句话说就是如果没有拿到足额的补偿利益,被征收人是可以拒绝搬迁的。


这就提醒大家在征收初期先要对自己的房屋有个大概的估价,以周围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为参考。另外在签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在协议里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数额、补偿期限等重要内容,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获得补偿利益。


在征收实践中,经常有签了协议还没拿到钱就被逼迁的现象,甚至有严重拖欠补偿款的事情。


对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补偿费用,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也就是说征收补偿款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不得挪用,否则不得征收。已经在征收的,被征收人可以启动相关法律程序,暂停延缓征收项目的推进,进而保护自己的合法补偿利益。


二、还未拿到合理补偿就被逼迁该怎么办?


首先足额、合理补偿原则上是指要保障被征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具体而言,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主要就是房屋价值,要根据1:1置换比例标准进行补偿。1:1置换,不是简单地指一平米还一平米,而是指土地、房屋价值上的1:1置换。就是说如果是房屋置换,那么要保证置换房屋的面积、地理位置、质量、房屋性质等要素和原来的房屋相同或相似。


其次,在实践中能完全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目前还是比较少。大部分征收或多或少都存在程序上的违法。尤其是还没补偿就断水断电逼迁的现象非常多,严重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补偿利益。对此,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在明律师告诉大家:遇到违法逼迁时,被征收人可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对报警电话进行录音。期间,如果遇到暴力逼迁的,首先要保护好自身安全,避免发生肢体冲突、一定要保持冷静。如果在此时采取过激的行为,那么不仅会让自己受到伤害,并也有可能会导致一些无辜的人员受到伤害,弄得个两败俱伤,就有点得不偿失了。最后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启动法律维权程序。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法维权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小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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