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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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房产纠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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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还没下,已经着手实施征收行为?这事区政府得管!

发布者:杨在明律师|时间:2022年03月03日|分类:拆迁安置 |290人看过

【案情简介】


居住在石家庄市鹿泉区的乔女士在一街村附近有一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取得了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因一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乔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


但这个征收项目很奇怪,区政府迟迟没有作出征收决定,只是由鹿泉区房屋征收中心作出了《获鹿镇一街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涉及国有土地上多层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方案作出后,一直由当地镇政府上门与乔女士协商补偿事宜。协商过程中,相关单位还多次断水断电、破坏楼体,试图以危房的形式拆除乔女士的房屋。


【律师维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马丽芬、闫会东、殷浩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阅了乔女士的证据材料。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的项目。


因此,律师针对乔女士的房屋向鹿泉区人民政府申请查处,要求其对于该项目的违法征收行为进行处理,但区政府迟迟没有作出答复。


法定期限届满后,律师代理乔女士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责令鹿泉区人民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对涉案事项进行处理。


【激战法庭】


庭审过程中,区政府答辩称,该地块尚未启动征收,不属于国有土地征收项目,还声称该地块系集体土地,不在国有土地范围内。


律师听到这种不负责任的答辩后,直接明确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鹿泉区政府作为法定处理机关,有调查处理房屋征收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应当对乔女士的申请作出实质的处理。


最终,人民法院支持了律师的意见,作出(2021)冀01行初15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区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乔女士提出的查处违法征收申请书作出处理。乔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律师提醒】


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有很多项目打着“协议搬迁”“村民自治”的旗号,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征收,这些都是法律所明确禁止的。


本案中,虽然没有书面的征收决定作出,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已经着手实施了征收行为,其前期制定了补偿方案,后期展开了评估测量,又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补偿事宜,说明该地块已经具体存在征收项目,区政府此时已经具有相应的查处职责。


此外,行政诉讼制度颁布至今已经二十余年,这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老百姓要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合法、合规地争取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成效。(殷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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