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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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不承担养家义务,年老可否要求子女赡养自已?

作者:赵强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68次举报


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能不尽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父母是否离婚,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义务。在子女成长时期,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在子女成年之后是否要承担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呢?

对此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使父母在子女成长阶段确实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那么在父母年老时,子女仍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老人为国家、民族、社会和家庭贡献了毕生的精力,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为民族培养了后代。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权获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物质帮助以及来家庭的赡养扶助。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法律责任。不能因父母曾经有过错而拒绝赡养的义务,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同样,在父母年老时子女赡养父母也是法定的义务。这种法定义务是不附加条件的义务。

 

因此,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其父母都应是双方当然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父母未尽子女抚养义务而避免赡养责任。并且,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必要时被赡养的父母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进行审判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老人的义务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强律师,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现为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43
  • 擅长领域:离婚、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