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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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制

作者:吕国铭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1次举报
2023-06-13


一、哪些是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制

1、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保障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

2、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二、医疗废物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2、依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但包装物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3、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4、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并附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

6、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7、集中运往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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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国铭律师,现于广西灵泰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一直担任多家医院法律顾问。擅长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人身损害、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西-南宁
  • 执业单位:广西灵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50720********6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
广西灵泰律师事务所
1450720********67 医疗纠纷、人身损害、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