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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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

作者:吴国强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9次举报


    郫都区律师谈合同履行不能的后果

          成都律师吴国强   TEL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
  关于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分三种情况:
  1、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合同法》113条】
  当履行不能是由于债务人的原因造成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
  2)在
合同之债中,债权人可因债务人的履行不能而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债务人应负因履行不能而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债务人全部不能、永久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进行损害赔偿。
  2、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的履行不能【《合同法》117条】
  在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导致履行不能时,其法律后果为:
  1)债务人免除履行原债务的义务,且不承担债务违反的法律责任。
  2)在双务合同中,债权人免除对待给付的义务;对待给付已经完成的,可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返还。
  3)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告知履行不能或者需要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取得有关的证明。债务人不及时通知使债权人因此受到损失或者使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应负赔偿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的履行不能【《合同法》121条】
  如果债务人履行不能是因第三人的原因引起,则产生债权人的代偿请求权。


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