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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律师吴国强////股东违法注销公司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作者:吴国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6次举报

股东违法注销公司不可逃避的法律责任

成都市-郫都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18602828519

公司法人均应先清算后注销(简易注销除外),但公司股东为了逃脱债务等法律责任,以各种方法逃脱注销程序而直接违法注销公司。

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股东违法注销的结果是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本文不惴浅陋,分析如下:

01股东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法人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齐X律师特别提示:一般情况下股东仅需以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股东不直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在股东违法注销的情况下,股东就失去了承担有限责任的法律保护。

02因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03公司未清算即注销的,可以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清算前,处分公司主要资产的无效。

裁判要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其债权、债务由清算组负责清理。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依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也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而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法人自认或者法人与债权人达成调解协议,在清算之前对其债权债务关系做出处理、对法人资产进行处分,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不符合公平原则,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05公司注销,股东对劳动者工伤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6公司注销后,原股东有权对清算中遗漏的公司债务人主张权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被依法注销后其享有的财产权益应如何处理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后,股东发现公司在清算中遗漏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股东能否对相关债务人或义务人主张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解散后,股东应当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并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归于消灭。由于经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财产,由股东依法进行分配后归股东所有,因此,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综上,在一般注销程序中,即使公司被违法注销,该公司的法人资格也不可逆转的灭失。但在简易注销中,工商部门可以撤销注销登记恢复法人资格并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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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0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