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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上赌场 获刑两年六个月

发布者:郭杰律师|时间:2021年02月23日|分类:刑事 |1913人看过举报


公诉机关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

因本案于2019年2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经本院决定,于同年12月4日被逮捕。

现押于建德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建检公诉刑诉(2019)3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并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现已审理终结。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22日间,被告人王某通过代理“某某麻将”网络赌博游戏,在游戏中开设用于赌博的“房间”,并在微信、“闲聊”等社交软件中向赌博人员进行推广、宣传,招揽一百余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并通过参赌人员绑定其邀请码31119进行游戏充值的方式从游戏公司获取充值返利达495600余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冻结被告人王某银行存款人民币454287元。

认为被告人王某具有从犯、如实供述、追赃的处罚情节,其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王某对指控事实、罪名、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

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提出被告人王某系从犯,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情节,请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王某通过王栋介绍成为“某某十三张”网络赌博游戏的二级代理。

2017年4月至2019年2月22日间,被告人王某通过代理“某麻将”网络赌博游戏,在游戏中开设用于赌博的“房间”,并在微信、“闲聊”等社交软件中向赌博人员进行推广、宣传,招揽一百余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并通过参赌人员绑定其邀请码31119进行游戏充值的方式从游戏公司获取充值返利达495600余元。

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已冻结被告人王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54287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接受证据清单、银行交易明细、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照片、发还清单,证人黄某、赵某、童某的证言附手机提取笔录及照片,调取证据通知书、微信财付通数据附光盘、手机、电脑提取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本案系共同犯罪。

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已追回大部分赃款,对被告人王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侦查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本院酌情予以从宽处罚。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辩护人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第二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二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2月22日起至2022年5月4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现扣押于建德市公安局的iphoneX、VIVO手机各一部,予以没收;建德市公安局冻结的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62×××81账户的存款人民币454287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责令被告人王某退出剩余犯罪所得人民币41313元,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吕学青

人民陪审员赖建飞

人民陪审员陈载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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