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贩卖银行卡,李大龙律师助力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案件背景
被不起诉人(委托人)卢某某,200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户籍及住址均为湖北省赤壁市红旗某某社区附近私房。2020年6月下旬,卢某某表弟俞某某告知其贩卖银行卡可赚钱,并将李某某(身份待查)微信号推送给卢某某。卢某某联系李某某后,应对方要求办理电话卡、银行卡及U盾并交付李某某,双方约定卡内进账按四六分成。
2020年7月1日至7月7日,案涉银行卡内进账8万余元,其中关联到林某某被诈骗资金10000元。截止案发前,卢某某未从中获利。2020年11月10日,卢某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赤壁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被取保候审;2021年12月18日经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赤壁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卢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1年12月17日向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最优司法结果,卢某某委托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李大龙律师作为本案辩护律师,全程参与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工作。
审查起诉期间,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9月16日将本案退回赤壁市公安局补充侦查,赤壁市公安局于同年10月16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律师核心工作与辩护策略
1. 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争议核心:接受委托后,李大龙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详细查阅侦查卷宗材料,与委托人卢某某充分沟通案件细节,全面梳理“被诱导办卡-交付卡证-卡内进账-未获利-被刑事立案”的完整事实脉络。结合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罪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卢某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后续涉嫌的盗窃罪指控是否具备充分证据支撑。
2. 深度研判证据链条,精准提出辩护意见:李大龙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度研判,重点关注证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经分析发现,本案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缺陷:一是认定卢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证据不足;二是关于卢某某涉嫌盗窃罪的指控,仅有卢某某单方供述,核心中间人俞某某、上线李某某及共同办卡人员均未到案,缺乏其他证据佐证,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基于此,律师向检察机关精准提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结果奠定核心基础。
3. 全程跟进案件进程,高效推进辩护工作:在案件审查起诉及补充侦查阶段,李大龙律师全程密切跟进案件进程,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辩护观点,就案件证据缺陷、法律适用难点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清晰阐述本案证据不足的核心理由,推动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为案件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提供有效助力。
案件结果
经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大龙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赤壁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现有法律规定下,卢某某的行为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于涉嫌盗窃罪的指控,因仅有卢某某单方供述,关键涉案人员未到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最终,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案号:鄂威赤检刑不诉〔2022〕Z12号),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该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意味着委托人卢某某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职业生涯与个人声誉未受刑事处罚的负面影响。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网络犯罪相关的刑事辩护案件,核心在于精准研判案件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与关联性。刑事诉讼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定罪量刑的核心标准,而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就在于通过专业分析,发现证据缺陷与法律适用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在处理此类涉银行卡、网络相关的刑事犯罪案件时,律师需重点关注关键涉案人员到案情况、证据链的完整性、当事人主观认知等核心要点。李大龙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精准辩护”的办案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深度研判证据链条,高效制定辩护策略,全程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若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刑事犯罪指控,或涉及其他刑事纠纷,欢迎咨询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李大龙律师。我们将凭借扎实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辩护经验,为您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有效的辩护方案,全程参与案件各阶段程序,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李大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