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亿丰公司在开发赤壁亿丰国际商贸城期间与原告我方当事人新八建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工程已竣工验收、交付、结算,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下欠我方当事人即原告工程款XXXX元,双方于就下欠工程款的支付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鉴于新八建公司承建亿丰公司亿丰国际商贸城建设工程,该工程经竣工且验收合格,亿丰公司因经济原因经结算后至今欠新八建公司工程款XXX元。后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还款协议,但被告并未案情还款,我方诉诸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支持了我方诉讼请求,我方胜诉。
李大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