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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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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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借的债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4日 701人看过 举报

2020-02-24

律师观点分析

该案件中我方当事人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女方,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陆续向他人借款几十万,后男方与女方离婚,男方失踪。债务人将男方与我方当事人女方一起诉讼至法院,要求男女双方共同承担还本付息的责任。经过本律师研究发现,该债务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所涉及的数额较大,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且男、女双方已经离婚,女方无需承担该债务。后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论意见,驳回了债务人对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判决我方当事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