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若干,并约定了到期付息还本。到期后,原告因为意外导致借条丢失。通过本律师对该案件的分析,虽然没有了借条,但凭目前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的事实存在,如果被告辩称其已经偿还了借款,其应向法庭提交其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案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我方借款。
李大龙律师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21日 50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因经营需要向原告借款若干,并约定了到期付息还本。到期后,原告因为意外导致借条丢失。通过本律师对该案件的分析,虽然没有了借条,但凭目前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借贷的事实存在,如果被告辩称其已经偿还了借款,其应向法庭提交其已经偿还借款的证据,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案通过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偿还我方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