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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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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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获得较轻处罚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1日 1547人看过 举报

2019-09-11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从他人手里购得大量假币,假币数量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经过查实后,其随即从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经过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本律师在第一时间同被告人进行了会见,并了解了该案的全部情况,并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其进行了宣讲。随手被告人本人协助办案机关侦破了另外一起制造假币的案件,经过争取后被确定为立功。该案进入公诉阶段后,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书为二至四年,经过本律师的辩护,法院采纳了我方绝大部分辩护意见,并对被告人做出了判刑两年的判决,该判决结果为检察院的最低量刑建议,远超过被告人及被告人家属的预期效果,得到了他们的肯定。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