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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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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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获得最低刑罚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1181人看过 举报

2019-09-04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因故将他人打成轻伤,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本律师经过查阅卷宗,同被告人会见提出该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告人有一定亲属关系,且被害人对事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案发后被告人一直在现场等公安机关来出来,应属于自首,且被告人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去处罚。因为被告人与被害人积怨已深,并没有取得被害人谅解,故,该案无法使用缓刑。法院采纳了本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最低有期徒刑六个月的刑罚,达到了当事人及其亲属的预期效果。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