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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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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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获得从轻处罚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480人看过 举报

2019-09-04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伙同他人一起多次到被人建设工地阻挠施工,并强拿硬要钱财,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司。庭审前,通过本律师努力,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庭审时,提出被告人系自首,同时还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基本达到了关押多久、判多久的效果,达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预期。针对同类涉恶案件,建议当事人尽快委托律师介入,这样额可以尽早保障自己的权利,有可能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