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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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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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获得从轻处罚

发布者:李大龙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4日 495人看过 举报

2019-09-04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三十克左右,系毒品再犯,同时也是累犯。庭审时,本律师提出张剑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其同时符合刑法中关于累犯和毒品再犯的情形,但在量刑时不能重复评价。判决中,法官采纳了本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达到了被告人及其家属的逾期效果。

个人简介:李大龙律师,毕业于全日制法学本科院校,自2012年起深耕法律服务领域,深耕法律行业十四载。 现任湖北文喆律师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9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