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二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 项目 ,总投资为 元,甲方出资 元,乙方出资 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 %。
第二条 该合伙项目内容: 。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第四条 该合伙项目由甲方对外联系、负责对外工作对接、执行相关事务。双方均应协商确定处理该项目事务的方式方法。乙方对甲方的正当合法的工作事务予以认可。但对甲方任意处置权利、胡乱执行工作事务及故意造成项目损失的情况乙方可以不予认可,但乙方应当保存相关违法违约之证据材料。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若在该项目中为该项目提供劳务的人员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双方应积极共同商定处理,在应由该合伙项目承担责任的部分中,双方应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承担垫付、赔偿责任。
合伙项目盈余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合伙项目债务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照甲方 、乙方 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 合伙期满;
(二) 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 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后附各自身份证复印件,并不得将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他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因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若诉至法院,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共计两页,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