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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多次工伤离职时如何计算工伤待遇?

发布者:徐业尧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439人看过

劳动者在同一单位多次工伤离职时如何计算工伤待遇?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徐业尧律师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受工伤,伤残级别不同,离职时如何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不同看法。劳动者认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当按照各次工伤的鉴定级别分别计发,可以重复享受。而用人单位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按照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最高伤残级别计算,不能重复享受。

首先,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性质来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对劳动者未来可能遇到的就医问题以及工伤对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这种补偿标准需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评定的伤残等级及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时间确定,有固定的基数和标准。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对劳动者未来的影响可能会发生重叠,因此不宜重复享受。

其次,依据2013425日发布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因此,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受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只能按照最高伤残等级一次享受,而不是重复享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除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待遇、停工留薪待遇等都是可以按照工伤次数分别得到救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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