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企业技术保护的制度选择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 要 】首先 简单叙述商业秘密和专利的概 念特征 ,并厘 清二者 的内在 关系,这是理解 商业秘 密保护和 专利保护 的前提 。接 着 阐述 商业秘 密和 专利保护的优劣 ,阐述商业秘密保 护和专利保护 的利弊 。通过上述 比较之后 ,总结企业在 选择 商业秘 密和专利保护 时应 当综合考虑的诸多因素,同时建议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将商业秘密和专利保护有机结合起来,采用正确有效的方式来保护本企业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关键词 :商业秘 密;专利 ;保护
一、商业秘密保护和专利保护的利弊
虽然商业秘 密和专利存在着诸多差异 ,但它们的共 同点决定 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主要体现在:当商业秘密符合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创造性与实用性等要件时 ,权利人 即得 以申请 专利 。以内容 为标 准 ,商业秘 密可 以划分为技术性秘密和经营性秘密 。技术性秘密处于生产领域,权利人在符合专利的要件是可以申请取得专利权;而经营性秘密处于经营销售领域而与生产无直接关系,据此我国一般做法是不对这一种商业秘密授予专利权。我们主要是针对技术性秘密中,既能作为商业秘密,又能选择申请专利权的这一部分进行研究。
( 一) 作 为商业秘 密的利弊
将企业 信息作 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是具有一定 的优 势 ,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困难。首先 ,将企业智力成果 以商业秘密 的形式 保护企业 信息具有一定优势。第一 ,商业秘 密保护 对象范 围较大 ,包 括技术 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 ,若能永久保密 ,商业秘 密就是享 有无 限保护期 。只要企业的保密措 施得当 ,且该 商业秘 密能持续保有价值性 ,那么该 商业秘密就可以无限保护。第三 ,商业秘 密是不公 开的。商业 秘密首先 必须是不公开的,享有秘密性;然而不公开的商业秘密,相对于专利更具有其新颖性,而且能够防止投机取巧的竞争者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模仿改进 ,甚至是通过 “反向工程”获取该商业秘密。
尽管如此,但是商业秘密保护仍存在不少困难的。首先商业秘密的认定是有一定困难。商业秘密所涉及 的范围广泛 ,它是权 利人通 过保密的方式拥有的信息,因此商业秘密较难界定 ,在执法和司法中易产生模糊认识,导致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不力。其次是商业秘密的价值和损失评估难 。由于商业秘密的价值及损失构成中存 在诸 多不确定 因素 ,要做到准确具体的量化十分困难,因而是司法实践面临的困境。最后,商业秘密是不能对抗独立开发出同一商业秘密技术知识的第三人。商业秘密不是依据专门法律产生的,而是依据企业 自己的保密措施而实际存在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保护条件,同一项科研成果尽管已经采取 了保密措施,也不能阻止他人研究出相同的技术。
(二 ) 申请专利权的利弊
申请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具有相当的优势,首先专利权是法定权利,由国家机关依法授予的,这使企业技术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硬性保护,防止其他 竞争者模 仿 和抄袭 。其 次 ,专 利权是 国家 给 予发 明人 的垄断权 ,具有排他性的垄断优势,是法律授予的法定垄断地位。最后,专利权 的权利 内容、权利归属 和保护范 围具有确定性 ,这在诉讼 过程 中易 于 举证 ,享有较为有效的救济程序。
但是,企业技术专利保护还存在许多缺点。一些企业由于选择申请专利保护其科学 和技术 的成就 ,最终导致企业遭受 巨大损失。首先 ,专利保 护具 有截止 日期。发明专利权 的保护 期限是 20 年 ,实用新 型和 外观设 计专 利权的期 限为 1O年 。科学和技术成就从获得专 利法 的保护 起 ,最多就 2O年 的法律保 护期 ,超 出法 律规定 的保护期 限 ,企业 的研究 和科技成果将会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 ,任何个人或企业可以自由免费使用。第二,企业技术申请专利保护会失去它的秘密性。由于申请专利必须公开企业技术信息 ,任何人都很容易获知专利技术 的成就 ,所 以公开申请专利技术会损害企业技术的秘密性 ,同时为专 利侵权人 的违 法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第三,专利保护会降低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科技成果申请专利,其他的企业可以在公开的技术成果之上研发出新的科学和技术成就,进而申请一个新的专利。尽管原企业专利是受法律保护,但与改进 的新专利技术相 比,原来的专利技术 已经失去了它 的优 势 ,也减少 了企业 的竞争 力。最后 ,向国家 申请专 利保 护是 需要 付 出高 昂的代价。企业技术申请专利,不仅手续麻烦而且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在取得专利权后每个年度都需要缴交相 当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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