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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5日|分类:刑事辩护 |234人看过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 侵犯商业秘密罪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将商业秘密应用于企业的生产或经营活动中,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价值性的本质体现是,权利人因拥有商业秘密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当然,商业秘密的价值性仅指经济价值或者商业价值,如果一项信息具有精神价值或其他价值,是不能构成商业秘密的价值性的。

 

  商业秘密的实用性,指的是客观有用性,即该商业秘密能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用,从而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优势。实用性的本质体现是因商业秘密能够应用而具有经济价值,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因此,根据价值性与实用性的定义可以看出,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即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形成竞争优势。而且,实用性与价值性是息息相关的,实用性是具有价值性的前提和基础,不具有实用性就无法实现价值性;价值性是实用性的结果,因为,价值性并不是通过持有就能实现的,而是要通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运用来实现的。这说明实用性与价值性是密不可分的,认定了价值性也就意味着具有了实用性。因此,价值性与实用性不必作为不同的法律要件,只要认定具有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

 

  当然,商业秘密所要求的实用性与构成专利所要求的实用性是不同的。专利对实用性的要求很高,即一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而商业秘密所要求的实用性的程度要低很多,并且范围也很广,商业秘密中的实用性并不要求必须是能够制造,还可以包括消极实用如一项节省成本的信息,从而防止他人获得竞争优势,还比如失败的实验记录等。因此,只要一项信息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或某种优势地位,则该信息也就具有价值性,同时也说明具有了商业秘密的实用性。

 

  一、价值性 

 

(一)价值性是现实的或潜在的

 

  根据高院《解释》的规定,价值性指的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因此,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既可以是现实的商业价值,也可以是潜在的商业价值。前者指的是一项信息已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并且已经为权利人带来了经济效益,获得了市场竞争优势地位;后者指在目前的条件下还未投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中去,还没有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效益,但是可以确定在某一个时期内是可以应用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如处于研发阶段但确定能够研究成功的某项技术成果。

 

(二)价值性的具体性和确定性

 

  一种信息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必须转化为具体的可以实施的方案或方法如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这就是具体性的要求。因为价值性要求一项信息通过应用能够产生经济价值,而原则的、抽象的原理或观念本身不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经营,即使该想法再好,也不能带来具体的经济价值,不能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因此,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而且,确定具体性要件还可以帮助我们区分商业秘密与抽象性的一般知识和经验,如权利人的员工在工作中获得的技能和经验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因为不具有商业秘密价值性要求的具体性。

 

  同时一项信息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其内容、范围等还必须是确定的,从而将商业秘密信息完全与其他信息区分开来,例如,明确商业秘密的组成,明确商业秘密与其他信息的区别。只有确定了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才能证明是由于对该信息的应用而产生了经济效用,给企业带来了竞争优势,否则,范围不清,就无法认定究竟哪些信息具有价值性。

 

(三)价值性应是独立和并非微不足道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就具有商业秘密的价值性,而并没有附加任何其他条件。但在美国关于商业秘密价值性的认定中,还要求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独立和并非微不足道的。这种要求是科学的也是合理的。独立要求商业秘密必须是独立存在的,不需要依附于其他事物而能够独立地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如不依附于某人的知识和经验。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要求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必须是独立的,但根

据对商业秘密价值性所具有的具体性和确定性的要求,一项价值信息在具备了具体性和确定性后,也就是一项独立的信息了,能够与其他信息区别,并不依附于其他信息而独立存在。

 

  同时,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应不是微不足道的。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价值性是有要求的,即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并使其处于竞争优势地位,从这一要求看出,如果仅具有非常微小、非常微弱价值的信息,根本就不能实现竞争优势的要求,因此没有必要作为商业收秘密来保护。

 

    因此,我们在认定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时,应当考虑到价值性的独立和并非微不足道,否则我们将陷入商业秘密的纷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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