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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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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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侵犯著作权罪律师 深圳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1035人看过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法条文: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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