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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最新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13677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追诉)标准在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中有了新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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