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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知识产权 |13883人看过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者在行为对象、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性质、行为结果等方面存在重要区别。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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