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邱戈龙律师
执业资质:1440320**********
执业机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反不正当竞争高新技术著作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邱戈龙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刑事辩护 |13764人看过
两者区别的关键是走私对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弹药等特殊性质的物品分别构成不同的走私罪,走私除特殊性质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的构成本罪。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