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昭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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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

发布者:张昭鑫律师|时间:2016年08月02日|分类:债权债务 |573人看过

随着剩余价值的增多,如今社会借钱的也开始增多,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是很多情况下,让借款人还钱,却是难上加难的事,人们也不得不防范未然,未雨绸缪。看到很多当事人在咨询如何书写借条有效,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民法范围内更尊重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就是说只要说明了借贷的基本事实,有借款人的签字,这个借条一般是有效,而且受法律保护的。

对于如何解决个人债务纠纷,已经成为了人们迫切想要知道的事情。但是,此类纠纷的解决必须依据法律并结合具体案情,所以有时候解决难度较大。以下只是就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一个简短的说明,因不能了解个案情况,建议您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的专业律师。


个人借款纠纷以下几点:


1、约定的利息过高


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新的司法解释承认6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往超出法律规定,同时还存在利滚利的现象。而出借人,只考虑以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的方式来收取高额的利润,没有考虑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导致本金及利息都得不到受偿,最终不得不起诉到法院。


2、没有担保还款没有保证


出借人出于朋友、亲戚关系,或碍于面子等不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财产或找保证人,这就使得相应的借款没有了保证,还款没有了约束力,借款人不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就在所难免。


3、借据、收据不规范


借贷双方提交的借据、收据往往写的不规范,导致文义含糊、不确切,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例如:


(1)借贷双方名字书写不规范


按照规定,本人姓名应以身份证、户口簿上登记的名字为准,但在生活中,许多人常常在借据上或收据上书写别名,或以同音的别字来替代。当发生纠纷诉至法庭时,借款人以借据上的签名与本人身份证上不一致而不承认借款的事实,出借人以收据上的签名不是还款人而反对已经还款或部分还款。


(2)利息约定不明确


除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以外,双方在结算时把结算之前的利息记入本金,再次计算利息,出现利滚利的现象也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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