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来讲: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治机关(有政治目标的组织,比如党派尤其是执政党)、军事机关。
司法机关分为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很多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过去统归政府的组成部门。不过从政府分离出来的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比如从政府组成部门分离出与政府并行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即使其监察对象范围等权利有所扩大,仍然是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机关从一政府改为一府一委,所以监察委不是与行政机关并行的新型国家机关,只能是与政府并行的另一行政机关而已。与行政机关并行和与政府并行是两个概念。
那么,监察法的立法就不是对新的法律的立法,而是对现有监察法的修改,或者是大的修改。
对监察法的的修改,并不必然引起宪法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