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薛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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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义的国家机关有几大种类

作者:毛薛粮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65次举报

 从广义来讲:国家机关分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治机关(有政治目标的组织,比如党派尤其是执政党)、军事机关。

 司法机关分为检察机关、 审判机关。

 行政机关包括很多具有行政职能的机关,过去统归政府的组成部门。不过从政府分离出来的机关仍然是行政机关。比如从政府组成部门分离出与政府并行的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即使其监察对象范围等权利有所扩大,仍然是行政机关,只不过行政机关从一政府改为一府一委,所以监察委不是与行政机关并行的新型国家机关,只能是与政府并行的另一行政机关而已。与行政机关并行和与政府并行是两个概念。

 那么,监察法的立法就不是对新的法律的立法,而是对现有监察法的修改,或者是大的修改。

   对监察法的的修改,并不必然引起宪法的修改。

   

   

   

毛薛粮律师,男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专职执业律师,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执业证号:162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