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薛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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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代理案获双倍经济补偿

发布者:毛薛粮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2297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27日,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兰劳人字(2013)第117号裁决书。

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庭审中当事人双方(毛某某与甘肃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认可2000年订立了劳动合同,200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未续订,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12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由,作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批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该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之规定,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事先将此事通知工会,但被申请人未向本庭提交通知工会和征求意见的证据材料,故本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2012年12月6日违法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之规定,......现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XXXXXX元。。。。。。

至此,毛某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代理案获双倍经济补偿。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3年11月27日,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兰劳人字(2013)第117号裁决书。

给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认为:“庭审中当事人双方(毛某某与甘肃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认可2000年订立了劳动合同,2001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未续订,申请人继续在被申请人处工作,2012年12月6日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由,作出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批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该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之规定,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应当事先将此事通知工会,但被申请人未向本庭提交通知工会和征求意见的证据材料,故本委员会认为被申请人2012年12月6日违法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等之规定,......现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XXXXXX元。。。。。。

至此,毛某某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代理案获双倍经济补偿。

毛薛粮律师,男汉族四川省仁寿县人、专职执业律师,新疆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创办人、主任。婚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喀什
  • 执业单位:新疆公康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 执业证号:162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