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宝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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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学生偷盗怎么处理?

作者:白宝泉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9次举报


一、16岁学生偷盗怎么处理?

16岁学生偷盗可能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可能会受到的处罚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可以判职务侵占吗?

1、盗窃不一定可以判职务侵占。

具体是否可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与盗窃行为人的身份、被盗窃的是否是单位的财产等有关。盗窃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是不一样的,盗窃单位财物的应该按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盗窃单位财物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

2、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盗窃罪是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即特殊主体;

(2)盗窃不是利用职务便利,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经手、管理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而不是工作上的便利;

(3)盗窃罪非法占有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对象只限于本单位的财物并且是本人经手、管理的财物。

三、盗窃的数额怎么认定?

1、盗窃的数额的认定方法为,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

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2、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

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

3、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不记名、不挂失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应当按票面数额和盗窃时应得的孳息、奖金或者奖品等可得收益一并计算盗窃数额;

(2)盗窃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已经兑现的,按照兑现部分的财物价值计算盗窃数额;没有兑现,但失主无法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损失的,按照给失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盗窃数额。

16岁学生实施的偷盗行为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若是满足一定的条件,该偷盗行为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犯了盗窃罪,如果罪名成立,那么当然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对16岁学生偷盗怎么处理还存在其他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1996年参加工作,司法行政兼职法律服务,2007年辞职做专职律师,长于刑事辩护、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保险合同争议、...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元
  • 执业单位:四川诰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8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