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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书写离婚协议

作者:郭丽红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87次举报

如何书写离婚协议

飞鸿律师  郭丽红

一、缘由

本人在日常执业中,遇到不少当事人离婚后又来咨询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不是已经离婚了吗,为何又来咨询上述问题,理由五花八门。有的是因为急于离婚,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上做了妥协,离婚成功后又后悔了,想问问律师能否推翻之前的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内容。有的是因为被对方或别的事情刺激后一时头脑发热,看都没看就签了对方起草的离婚协议,等清醒后仔细一看离婚协议,全是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想从律师这寻找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为了符合购房资格,事先商量假离婚,等房子买到手再复婚,离婚协议中将现有房产等财产全部归对方所有,可离婚后对方不同意复婚,这时自感上当,想以被欺骗为由推翻之前离婚协议中内容。

上述案例的反复出现,提示着人们要对离婚协议重视起来。

二、离婚协议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因此,离婚协议是协议离婚必备材料

该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内容包括:1.离婚意愿;2.子女由谁抚养,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多少;3.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如何补偿;夫妻共同债务有或无,夫妻间如何承担,如何追偿;夫妻共同债权有或无,由谁主张权利;其他事宜,如孩子满18周岁上大学的费用由谁负担,如何负担等。

三、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按照第二条规定,谁都可以起草一份离婚协议,但是,能起草与能起草好还是有区别的。本人执业过程中见过不少当事人起草的离婚协议,有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即过于简单。如果离婚双方的争议较少,执行起来问题不大,但是,如果双方之间的争议较大,财产较复杂等,约定的过于简单容易产生分歧并不易执行。如对孩子探望权不约定或仅约定对方有探望权,在不抚养孩子一方想探望孩子而另一方不配合时,不抚养孩子一方只能另行提起探望权诉讼,由法院就探望权进行裁判。如果事先就如何行使探望权详细约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对方按照协议履行协助义务。

有的离婚协议约定的内容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如本人代理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当初我的当事人和其配偶协议离婚时,由于不了解法律规定,将抚养费作为生活费进行了约定,对教育费和医疗费又另行进行了约定。整体算下来,我的当事人承担了较大比例的抚养费。

四、总结

离婚协议内容关系到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和保护,不论你离婚的动机是什么,都应该重视离婚协议,因为离婚协议就如同合同一样,在无法定情形的情况,对签订离婚协议的双方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允许任何一方随意变更、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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