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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停车,随意开门下车付出的代价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852人看过

1、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赔付范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应当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因交通强制险的赔付只涉及驾驶人的有责和无责,驾驶者违章停车具有的次要责任,交通强制险应在其分项限额内全部赔偿。

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对象是被保险人或其准许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害,故本案商业三者险仅赔付违章停车人(驾驶人)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2、乱开车门、违章停车责任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违章停车、开车门的行为均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并且能够区分责任比例,故侵权责任形态应为按份责任。

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下车时应当尽到谨慎查看周围路况的义务,在开启车门时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开启前没有仔细查看周围路况,且车俩处于并无完全遮挡视线的可能,故开启车门撞击到电动车是造成被害人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酌定责任比例承担为60%。

违章停车虽然不会必然导致损害的发生,但增加了车辆致害的危险,且其未尽提醒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酌定责任承担比例为40%。

4、电动车虽无号,但不承担民事责任。

电动车无号牌违反了行政管理规定,但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也不能认定电动车驾驶人具有民事责任上的过错,故电动车驾驶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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