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舰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刑事辩护保险理赔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别人给我钱让我帮有限公司当法人、而且法人还有百分之99的股份,请问我有什么危险?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4978人看过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咨询:“别人给我钱让我帮有限公司当法人、而且法人还有百分之99的股份,请问我有什么危险?”

我的回答:
1、你如果当这样的法人代表,并持有公司99%的股份,你将可能承担以下两方面的法律责任:

(1)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公司注册资本为一百万,现在负债200万,你就要承担99万的赔偿责任;

(2)如果公司从事犯罪活动或非法经营,法定代表人先要被抓起来,经过调查,如果确实没有参与非法活动,才会放出来,一般要被关半年左右。

2、我们法律界有句俗话:“法人法人,进法院的人”,所以我建议,如果老板不是你的直系亲属,千万不要当这样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律依据:

1、我国《民法通则》49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虽然现在的:民法总则,将以上的条款删除了,但法院同样会要求法人代表人这些承担责任的。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