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和公司已经签了两份劳动合同, 第一个合同两年 第二合同也是两年,现在第二合同快到期了,公司领导告诉我愿意和我继续签合同,但必须与老板的另外一个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否则就不和我续签, 请问秦律师,我该怎么办? “
我的回答:
1、从你的描述看,老板这么做的目的,应该是为了避免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你已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有权提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你问你应该怎么办,我想要分成两种情况来处理:
(1)、你不愿意去新公司的情况,你就明确告诉老板,不同意,然后,要求公司向你支付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你愿意去新公司的情况,而新公司和原公司又是关联公司,比如法人代表一样、或是分子公司等等,这种情况下,只要没有自己主动书面辞职,那么工龄就是延续的,当然,最好有书面的协议做保障。
(3)如果新公司和原公司表面上没有任何关系。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签订三方协议,对于工龄的延续、工资待遇、岗位、劳动条件等进行约定,并且两个单位必须要盖公章,这样对你来说才能有保障。
3、因此,我认为,如果有书面协议做保障的话,可以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原公司不给你书面的保障,你又想继续上班,你就要注意保留证据,包括和老板的谈话录音、录像等等证据,以便”秋后算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