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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

发布者:秦舰律师|时间:2016年05月21日|分类:法律顾问 |677人看过

司法实践中,法院极少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此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申请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实践中,法院对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是否要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金额要求较严,在诉前财产保全中很少不要求当事人提供担保,且担保物的价值必须与被担保物的价值相当,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客观上造成部分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无法启动财产保全司法程序,造成诉讼权利难以有效保障,致使当事人的诉讼目的落空。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作为担保物,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作为担保物,对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进行赔偿,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法院裁定保全并执行裁定内容后,如因被保险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实际损失,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询价、投保所需的基本资料:

投保单;

起诉状/仲裁申请书一份;

诉讼保全申请书一份;

原、被告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原被告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证明被告违约或侵权事实的证据;

证明申请人诉讼请求及诉讼保全金额计算依据的证据;

财产保全标的物明细清单;

证明保全标的产权归属的证据;

法院受理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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